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我省各地、各部门在改作风抓落实中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有效落实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必须看到,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抓落实的认识还有偏差、作风不够扎实;对抓落实投入的力量不足、采取的措施不力,还没有建立常态化的督促检查工作机制;重布置、轻落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现象时有发生;选择性执行、象征性落实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为贯彻落实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和省委、省政府对督促检查工作提出的一系列新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42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深化对督促检查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督促检查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全面履行职责的重要环节,是落实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保障,是政府依法行政和提高政府执行力、公信力的有力手段,也是促进科学决策、改进工作作风、践行群众路线、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从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进程和建设“五个湖北”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把督促检查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贯穿于政府工作全过程,研究决策时提出督促检查要求,部署工作中明确督促检查事项,决策实施后检查落实情况。不断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健全工作制度,转变工作作风,保持督促检查工作生机与活力,提高督促检查工作实效,为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发挥积极作用。
二、进一步明确督促检查工作任务和重点
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要抓好法律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抓好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办公会议等重要会议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抓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以及交办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抓好《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实现情况的督促检查;抓好政府系统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抓好《人民网网民留言板》留言办理情况的督促检查。
各地、各部门要把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作为工作重点,放在督促检查工作首要位置。对中央作出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出台的重大政策措施,以及中央领导同志对湖北工作的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要保证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确保中央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对我省《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和其它年度重点工作、阶段性重点工作,对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大改革任务、重大项目、重大民生问题,对省政府及其办公厅文件中明确要求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对省政府重要会议决定中需要本地区、本部门落实的事项,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拟定督促检查方案,适时组织督促检查活动,按时反馈督促检查情况,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进一步完善督促检查工作机制
要明确责任、合理分工、规范程序、创新方式,完善常态化的督促检查工作机制。
(一)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和健全政府统一领导、办公厅(室)综合协调、督促检查机构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体系。全省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要成立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督促检查机构。各级政府办公厅(室)负责研究提出督促检查工作计划。督促检查机构负责督促检查工作计划的组织实施,负责对本级政府各部门督促检查工作的协调和对下级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指导。
(二)分级负责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根据职责要求,负责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督促检查;负责同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督促检查;负责对下级机关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三)协同配合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与党委督促检查工作的衔接和配合,统筹协调,合理安排,避免增加基层工作负担。要充分发挥监察部门行政监察和审计部门专项审计的监督作用、统计部门民意调查的辅助作用、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积极探索发挥第三方机构的专业评估作用,整合各方面监督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四)动态管理机制。要规范督促检查的工作流程,实现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全过程、动态化管理。出台重大决策部署时,督促检查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同步建立督促检查工作台账,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单位,规定完成时限,加强跟踪督办,确保决策落实、政策落地。
四、进一步健全督促检查工作制度
要建立流程式工作规范、无缝式责任分工、目标式跟踪落实的工作制度,提高督促检查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一)承办报告制度。对上级政府以文件、会议等形式作出的重要部署和上级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承办,按时限办结并报告办理情况。省《政府工作报告》责任分解下达后,责任单位要制定落实计划,明确责任内容、责任人和落实时限,每季度报告落实进度;《湖北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印发后,责任单位自印发之日起30日内回告落实情况,不能按时回告的要说明原因并报告落实责任人和落实时限。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以及领导同志批示事项,责任单位在收到督办通知后,按照“急件3日、一般件15日”的要求办理。报告办理情况要事实清楚、结论准确、措施切实,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发后以正式文件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
(二)复核通报制度。对各地、各部门报告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要选择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大的事项进行实地调查复核。对重点督查事项,视情开展“回头看”、“再督查”。建立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通报制度,对抓落实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要总结经验,交流推广,推动工作;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单位,要指出问题,责成报告原因及改进意见。
(三)考核问责制度。建立日常工作台帐,对各地、各部门贯彻决策部署和落实督办要求的完成情况进行统计,作为全年目标责任制考核和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依据,做到奖惩分明,树立督促检查权威,确保督促检查实效。发现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中存在失职渎职、违纪违法等情形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调查,严肃追责。
五、进一步创新督促检查工作方法
要切实改进作风,创新方法,提高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效。
(一)督促检查与调研结合。对于督促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困难,积极开展督查调研,以调研推进督促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深入查找原因,科学进行剖析,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为完善决策和政策提供依据与参考。
(二)明查与暗访结合。根据督查事项的内容和特点,制定督促检查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把明查和暗访结合起来。既可以明查为主、暗访为辅,也可以暗访为主、明查为辅,全面真实了解情况,有效推动工作落实和问题解决。
(三)重点与全面结合。坚持多办自办件、专题协调件、典型疑难件、社会关注焦点件,重点抓好个案办理,深入调研剖析,提出具体办法,推动问题有效解决。研究带有普遍性和规律性的问题,以点带面、举一反三,促进同类问题及共性问题的解决,放大督促检查工作效应。
(四)集中与经常结合。在抓好经常性督促检查工作的同时,对于需要着力落实的重大事项,可组织力量进行集中性的督促检查,增强督促检查权威。
(五)传统与创新结合。在充分运用深入一线调研、仔细查阅台帐、组织召开座谈等传统督查方式的基础上,积极创新督查方法,将传统方式与现代科技相结合,灵活运用督促检查方式,提高督促检查工作效率。
六、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工作保障力度
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改善工作环境,加强队伍建设,为督促检查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督促检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一位负责同志直接分管督促检查工作,政府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要加强对督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具体指导。各级政府督促检查机构对外可称政府督查室。要按照机构干部配备有关规定,在不突破规定职数的前提下选配县处级干部担任市(州)级政府督查室主要负责人,科局级干部担任县(市、区)级政府督查室主要负责人。政府各部门要明确承担督促检查职责的机构,配备得力干部负责督促检查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各地可配备一定数额的督查专员。督查专员在同级政府督促检查机构的统一组织下,承担相应的督促检查任务。市(州)政府可选配县处级干部为督查专员,县(市、区)政府可选配科局级干部为督查专员。
(二)改善工作环境。各地要将督促检查工作经费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为督促检查工作提供必需的办公场所和设备,依托政府电子政务内网平台,加快督查信息化建设。各级政府督促检查机构负责人、督查专员列席政府重要会议,根据需要参与政府主要领导调研活动,让督促检查工作贯穿始终,确保会议精神和领导指示及时落实到位。
(三)加强队伍建设。各地、各部门要根据督促检查机构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加强力量配备,将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为人正直的干部适时充实到督促检查工作干部队伍中来。加强督促检查干部队伍能力建设,为各级督促检查干部提供岗位培训学习、专题讲座交流、上挂下派实践锻炼的机会,逐步提高其政治理论水平和综合业务素质。牢固树立“清廉为官、事业有为”理念,着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悉、作风扎实、善督敢查、真督实查的督促检查干部队伍。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具体办法,确保本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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