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涉民生案件执行的通知》的要求,大悟法院迅速行动,周密部署,采取有力举措加大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取得了显著战果,年受理的件涉民生执行案件已全部执结。

一、强化领导,周密部署

在集中开展涉民生案件执行活动中,大悟法院迅速召开全院干警会议,集中学习省高院通知精神,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院党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执行局、法警大队、办公室、审管办、监察室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集中开展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涉民生案件执行的组织领导,并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同时主动向县委政法委汇报,与县政府沟通,争取党委的领导,政府的支持,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社会各界配合的执行涉民生案件大格局,为有效开展涉民生案件执行活动提供了强有力的领导保障和组织保障。

二、细致排查,精准攻坚

为了使开展涉民生案件执行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大悟法院严格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组织执行局和基层人民法庭全体干警,对历年来的执行积案和年立案执行的案件采取横到边、竖到底的方法,逐案清查,共排查出未结涉民生案件2件,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而未实际履行的涉民生案件5件,没有全部履行到位的涉民生案件27件。

对排查出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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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逐案登记造册,包括未执结案件数,执行标的额,发放款人数、款额,当事人信息等,实行一案一表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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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集中会诊,对未结案件、未实际履行案件、部分履行案件逐案分析,找出未执结、不履行、部分履行后又未按期履行的原因,针对个案不同特点,因案制宜,制订执行预案,做到有的放矢,精准攻坚,为案件执行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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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以执行局为主体,设立三个执行小组,分别由三个副局长为组长,实行以小组为单位,集中攻坚,分案到人,责任到人,包保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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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落实日报告,周小结,限期结案的工作机制,确保责任主体的落实。

三、加大力度,强化举措

在集中开展涉民生案件执行活动中,大悟法院针对摸排出的涉民生案件的具体情况,逐案制订具体的执行措施、方案。

1

一是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以科技手段为依托,充分利用信息及查控平台,对涉民生案件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住房、经营等情况进行全面的查控和分析,集中调查涉民生案件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共冻结划拨涉民生案件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股票收益12笔,.5万元,查封车辆4台,查封房屋平方米,对查封的被执行人财产及时处置,及时变现,及时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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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充分运用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限制出境、限制消费等措施,共发布失信被执行人22名,限制出境2人,限制消费3人,通过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12名列入黑名单的涉民生案件被执行人或亲自、或委托亲属亲戚等到法院主动履行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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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加强部门联动。首先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动,切实加大打击拒执罪的力度,共对两名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涉民生案件的当事人按拒执罪进行逮捕,促使其履行了义务。其二,加强与县委组织、人事部门、土管、房产、林业、工商及招投标等单位的配合,对涉民生的被执行人在提干、公职人员招录、土地开发、房屋买卖、林业承包、招投标、工商登记等方面实行严格控制,共有1名涉民生被执行人在土地开发商招投标中被限制,4名涉民生当事人的房屋买卖被限制,对1名承包山林的涉民生被执行人进行了限制,从而有效地避免了人民法院单打独斗的局面。其三,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例如,在执行大悟县芳畈镇某村民汪某与徐某健康权纠纷一案中,考虑到当事人双方为亲属关系,强制执行有可能引发新的矛盾,执行法官主动与芳畈镇党委政府联系,芳畈镇党委政府非常重视,决定由分管副书记牵头,该村支书、村主任具体负责,协助案件执行,经过镇、村干部多次上门做工作,徐某主动履行了义务,案件顺利执结。其四,充分发挥司法救助功能,让因不能执行而造成被执行人困难的当事人及时得到司法救助,共对涉民生当事人发放救济金12万元。

四、创新方式,优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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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开辟涉民生案件绿色通道,对涉民生案件实行快立、快执、快兑,畅通案件流转渠道,加快案件流转速度,从流程上缩短执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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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加大执行和解工作力度,在执结的件涉民生案件中,和解执结的件,达执结案件的78.4%,从而有效地实现了化解矛盾与实现权益的和谐统一,也极大地提高了执行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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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在执行涉民生案件执行活动中,大悟法院除了利用电视、报刊、微博、广播及电子媒体宣传外,还组织执行法官走向街道、社区,与人民群众互动,通过现场讲解,发放法律宣传单等形式营造良好的执行工作舆论和宣传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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