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高富强新浪微博 女权主义者。 凶手刘锐必须死-09-:15 以前做新闻采访的时候,圈子里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定,未经人民法院宣判且已生效的案件,新闻媒体不能监督,说是怕舆论影响审判。我觉得这个说法逻辑上有问题,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如果人民法院独立且公正地审理案件,舆论又有何本事干扰司法?相反,如果一个案件总是掖着藏着不示人,才会让公众觉得里面有不可告人的猫腻。 我今天要谈论的话题当然不是舆论与司法的关系,而是我要对一个未经法院宣判的故意杀人案件发表我的看法。如果我的微博文章也算一种舆论的话,我倒是希望相关部门的相关人员能静下心来思考一番,继而按照自己的良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作出决定。 年1月19日中午,湖北女孩晶晶被男友刘锐杀害,由于发现及时,经医院抢救,虽然捡了一条命回来,但却落下了终身的残疾。司法鉴定的术语是:“脑重伤一级,脑缺血、脑缺氧窒息、认知障碍、语言障碍、双侧肢体偏瘫、终身护理依赖”。 而凶手犯罪的手段极其凶残,据受害女孩晶晶的母亲在微博上披露,刘锐先是用铁锤击打晶晶的头部,而后用双手掐晶晶的脖子,待晶晶倒地昏迷后,再次用铁锤击打其头部。这些远远没有结束,令人发指的是,刘锐还用跳绳缠在晶晶的脖子上,试图将之吊起,最后又用胶带堵住了晶晶的口鼻。整个过程长达四分钟,之后逃离犯罪现场。 有一种生叫痛不欲生,有一种死叫生不如死。对晶晶而言,花样年华瘫痪在床没有思维就是生不如死;对她的父母而言,活蹦乱跳的女儿突遭厄运就是痛不欲生。如果说有什么方法能让他们一家的心灵得到丝毫慰藉,我想,除了严惩凶手别无他法。 然而,让人费解的是,这个案件却由检察机关公诉到了基层人民法院,并且,检察机关建议量刑十年。我不敢保证这个案件的凶手家属与公检法机关一定就有见不得人的勾当,但这里面的确隐藏着让人起疑的谜团:故意杀人罪最高可判死刑,理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如此丧心病狂的犯罪手段,必须死刑才能给受害者讨回公道,十年有期徒刑的建议难以服众。 这两天,多家媒体已对这个恶性案件进行了详细报道,相信各位读者知道的并不比我少。据我推测,犯罪嫌疑人之所以拿到了第一道免死金牌,就在于受害人与凶手是情侣关系,检察机关会扯到感情纠纷激情杀人上。 我觉得中国的法律最扯淡的地方莫过于此,在司法实践中,杀死自己的妻子或情侣一般不适用死刑,家庭成了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的避风港。中国即将出台《反家庭暴力法》,据说还要把情侣之间的伤害纳入到家庭暴力案件中来。说实话,在保护妇女方面,我对这样长篇累牍的法律不抱太大希望,要我看,《反家庭暴力法》只有一个条款即可,那就是,包括情侣在内的家庭成员之间的伤害案件参照刑法的规定从重处罚。而不是列一大堆乱七八糟的原则与条文和稀泥。 我没有严格的统计数据,但我知道,在所有的暴力伤害案件中,例如故意杀人案,例如故意伤害案,绝大多数发生在包括情侣在内的家庭成员之间。对妇女而言,你走在大街上让人莫名其妙捅一刀的概率,要远远低于情侣对你的伤害。 而在信息时代,犯罪是会传染的,甚至会像病毒一样传播。当所有人总结出情侣之间的暴力伤害案件会被法律一定程度地豁免时,由于犯罪成本低廉,这类犯罪一定会呈井喷之态密集发生。就像那个名叫王光宇的杀人犯,当他的妻子董珊珊命丧他手,而他只领了一个六年的有期徒刑,待他提前出狱后,他一定不会吸取教训,有媒体透露,他的第二任妻子又成了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在我看来,刑罚的功能有两个,一是讨回公道,给受害人一个说法;一是警戒社会,威慑其他人员不犯同样的罪。因此,凶手刘锐必须死刑,否则,中国妇女的人身安全将无从谈起。 推动性别平等,有你有我! 白癜风前兆贵州治疗白癜风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hubeishengzx.com/hbxw/9960.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