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年老一代中医药专家发出呼吁,期冀中医药国家大法的诞生,《中医药法》一路磕磕绊绊、不断完善,33年后,终于梦想照进现实。12月25日,随着该法正式表决通过,小新君第一时间采访的长期 中医药管理及卫生经济专家、原中国中医研究院中医药信息研究所所长陈珞珈教授回忆,自己多年前从家乡湖北调至北京,就是为了参与当年《中医药法》的起草工作。一晃几十年过去了,此次《中医药法》的正式通过,让他百感交集。在他看来,《中医药法》的必要性、意义,应该是不言而喻的。“首先,立法是保障中医事业发展的重要措施。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具有很高的权威性、约束性和规定性,因此,中医药立法,能够将中医事业在国家关系中的重要地位用法律形式肯定下来,从而保障并规范其发展。”陈珞珈分析,其次,中医药工作由于法制不健全,因人而异的现象比较明显。立法能够改变“人治”状况,。再次,立法能够“以法治医”,解决中医工作的多种历史遗留问题和新情况、新问题,使不受干扰地健康前进。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黄薇进一步指出,《中医药法》的通过,还要求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扶持力度。例如,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应当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扶持有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项目分别纳入医保定点机构范围和医保支付范围等。 最突破:对现有多项管理制度改革创新 在黄薇看来,此次《中医药法》的亮点还在于,在中医诊所、中医医师准入,中药管理等多个方面对现有的管理制度进行了改革创新,如将中医诊所由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和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经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允许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要,凭处方炮制市场上没有供应的中药饮片,或者对中药饮片进行再加工;对医疗机构仅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中药制剂品种和委托配制中药制剂,由现行的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同时,明确生产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在申请药品批准文号时,可以仅提供非临床安全性研究资料等。 中华中医药学会副秘书长王国辰认为,这些改革、创新看似突破很大,其实是建立真正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这是最让我欣慰的。”王国辰表示,中医药是凝结几千年东方智慧的科学,不能完全站在西方实证科学的角度评价、管理。而此次的突破,核心就是尊重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律。 最 在《中医药法(草案)》审议过程中,到底是管理约束为主还是保护促进为主,两种不同的主张不乏争锋,成为业界和公众的 除了现有法律规定,北京中医药大学法律系教师邓勇博士解释,《中医药法》颁布实施后,还将有一系列立改废工作,配套跟进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很多具体的监管工作,也需要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食药监总局、农业部等相关部门通过中医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部门联合发文,以改善现在九龙治水、条块分割管理等问题。 王国辰则呼吁,行业内部要理性、客观看待这部《中医药法》,不要求全责备。它或许没有面面俱到,给所有问题一个完美的解决方案,但绝对一个好的开端。“希望中医药人不断奋发有为,让中医药更加有显示度、说服力;希望社会各界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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