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专业律师吴久全,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 本文为吴久全律师原创,如需转载请注明作者及出处 序:我国宪法确定了依法治国。一个用人单位亦必须依法管理企业,用法律来规范和管理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笔者以律师执业经历和多年担任劳动争议仲裁员处理劳动争议纠纷的实践,将以案说法,期望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借鉴和帮助。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对我国的劳动关系、企业用工行为、解雇成本等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用人单位对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存在着担忧,认为一经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岂不是要养个“懒人”到退休,而大大增加企业的用人成本,从而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 有的企业管理不规范,有的不懂法不依法,招录劳动者的录用条件不明,试用不满意退不掉;录用了劳动者却不签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发生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往往是被动的。 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都会主张双倍工资赔偿。纠纷处理的后果是明显的。由此可见,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既不利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维护,也加大了企业的用工成本。因为《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并且,现在湖北法院系统认为该双倍工资属于劳动报酬的情形下,只要劳动关系存续或劳动者离职后一年内,劳动者主张双倍工资赔偿的,将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当(一)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者(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或者(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都要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所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主要从三个方面增加用人单位的解雇成本。一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时,如果劳动者不愿续签,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确切的终止时间,没有不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了,除非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或者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被解除;二是用人单位因担心用工灵活性的丧失而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在劳动者第二次劳动合同期满时不签或者与劳动者协商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为此给付经济补偿;三是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得优先留用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这无疑增加了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程序上的困难。 而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法律要求企业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企业不能轻易辞退员工,但同时要求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否则,企业可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行使劳动合同的解除权,并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下期将有精彩案例,敬请期待。 荆州律师吴久全 三级律师,荆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年起从事法律工作,年起从事法律职业。热爱法律、执著追求。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联系方式: 白癜疯合肥治疗白癜风的医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