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办、省残联《湖北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