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入冬以来,全国部分省市相继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大量人员伤亡,教训十分深刻。为吸取火灾事故教训,严防重特大火灾在我省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火灾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今年以来,各地、各部门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深入推进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和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有效维护了全省火灾形势的整体平稳。但截止目前,全省仍有364处重大火灾隐患尚未整改销案,随时可能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同时,冬季天气干燥,元旦、春节等节日庆典活动多,历来是火灾事故的多发、高发期。各地、各部门要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清当前火灾防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消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研判、亲自调度,确保消防安全。
二、立即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突出辖区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火灾防控重点场所,迅速制定火灾防控工作方案,落实责任,明确措施。对检查发现的锁闭安全出口、堵塞消防通道、停用消防设施、违章装饰装修、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用电等违法违规行为,经信、公安、住建、文化、商务、旅游、安监等部门要联勤联办,依法督促,立即整改。对尚未整改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属地政府、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大督办力度,确保按期销案。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三、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宣传阵地,采取发布通告、播放专题节目和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开展提示性宣传,最大限度地普及安全用火用电、扑救初起火灾和火场逃生等消防安全常识。要深化消防安全“三提示”,组织社区专干、网格员、消防志愿者等基层力量,深入社区、农村和火灾多发区域,开展面对面的消防宣传,加强对城市流动务工人员、社区农村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居住地的消防安全检查,改善消防安全环境,提高其抗御火灾的能力。
四、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鄂政发〔2014〕3号印发)要求,明确本地区、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督促社会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营业场所日常防火巡查,及时自查自改火灾隐患,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要严格实行火灾责任倒查,严肃事故责任追究,对履职不到位、工作敷衍塞责,造成火灾事故的,要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纪从重查处。省政府将结合2014年度消防工作考评对各地火灾防控工作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结果纳入消防工作考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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