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坚持原则和技术标准,做好“三区”划定工作 ?1、禁养区。所谓禁止养殖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指定范围内,禁止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的区域(含陆域和水域)。禁养区划定要求: ①人口集中区域。各市(州)、区(县)的城市建成区,以及不在建成区内的机关、学校、科研(种养殖试验场除外)、医院、疗养院、敬老院以及其它文化体育场馆等人口集中区域,以及这些区域的边界向外延伸米的区域范围。按此规定,乡镇、村庄以及城市规划区等不在我省禁养区划定范围之列。 ②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对河道型、湖泊、水库、地下水和其它类型的饮用水源地进行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划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全部划定为禁止养殖区。 ③重要水质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为Ⅰ、Ⅱ类水质水体的湖泊或流域,以及纳入全国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的水域禁养区的划定首先应参照该水域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或实施方案等,如无相应规划或实施方案时可将水域水体及水域最高控制水位线向外延伸米的陆域范围划定为禁止养殖区。 ④其他生态功能区。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地、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以及国家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以及其物理边界向外延伸米的范围全部划定为禁止养殖区。省级以下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废弃物保护单位等区域周边禁止养殖区划定时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⑤其他区域。其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禁止畜禽养殖的区域。 2、限养区。所谓限制养殖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一定区域内,结合区域环境容量,限定畜禽养殖污染排放总量的区域。限养区划定要求: (1)人口集中区域。含在“人口集中区域”所划定的禁养区边界再向外延伸米范围的区域;各乡镇的城镇建成区,以及不在建成区的机关、学校、科研(种养殖试验场除外)、医院、疗养院、敬老院以及其它文化体育场馆等人口集中区域,以及这些区域的边界向外延伸米的区域。 (2)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对河道型、湖泊、水库、地下水和其它类型的饮用水源地划定限制养殖区域。将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中的准保护区全部区域范围划定为限制养殖区。 (3)重要水质功能区。即在重要水质功能区所划的禁养区边界向外延伸米范围的区域。 (4)其他生态功能区。即在“其它生态功能区”所划的禁养区边界向外延伸米范围的区域。 (5)交通要道。已建、在建的主要交通干线(铁路、国省道公路)用地,平原地区外侧米的范围、山区两侧外延米的范围。 (6)工业功能区。各类产业园区及产业聚集区规划控制区域(市级以上政府划定,农业园除外)边界外延米范围。 (7)其他区域。根据各地城乡发展规划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应当限制养殖的区域。 3、适养区。所谓适宜养殖区,是指除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以外的区域。 2 正确理解“三区”划定中的几个概念 (一)“禁养区”≠“无畜禽区”。 有些地区在划定“禁养区”并进行清理整治的时候出现了对“禁养区”概念误读的情况,主要表现为划定的“禁养区”实行“全面禁养”,即划定区域内一头猪或其他畜禽也不能养,现有养殖活动一律限期清理。这是对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表述的一种典型误解。 一方面,从法律概念来说,“禁养区”是相关法律和法规中所指的禁止建设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区域(即禁止建设达到省级人民政府设定养殖规模以上养殖场所的区域)的简称,而不是一头猪、一只鸡或其他畜禽都不让养的区域。也就是说,“三区”划定适用对象是全省范围内的规模化以上的各类畜禽养殖场(小区)。湖北省人民政府确定的我省规模养殖标准为:生猪≥头(年出栏)、奶牛≥头(存栏)、肉牛≥50头(年出栏)、蛋禽≥0只(年存栏)、肉禽≥0只(年出栏)。对于规模以下的养殖户来说,不是禁止其养殖行为,而是指导其做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另一方面,《湖北省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技术规范(试行)》,也不是要求禁养区内所有规模养殖场必须一律关停。因教学、科研、旅游以及其它特殊需要,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保留并完善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措施的畜禽养殖场,不在关停转迁之列。设此规定,实际上是为完全做到清洁养殖、绿色发展的规模养殖场开了个口子。 (二)“限养区”≠“少养区”。 “限养区”是在一定区域内,结合区域环境容量,限定畜禽养殖污染排放问题的区域。限养区不是对畜禽养殖量的限制,而是对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限制。限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必须实现废弃物全部资源化利用或达到城市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即COD低于mg/L、氨氮低于40mg/L)。也就是说,只要能够做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不对环境造成污染,限养区内对养殖量是不限制的。对于限养区内不能做好污染治理工作的养殖场(小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限期关停转迁。 (三)“适养区”≠“随意养殖区”。 在适养区开展养殖活动,也应以区域环境承载力为基础,合理规划和布局畜禽养殖行为。在该区域内从事畜禽规模养殖的,应当实现废弃物的循环综合利用或达到国家《畜禽养殖业污物排放标准》(即COD低于mg/L、氨氮低于80mg/L)。适养区与限养区的区别在于排放标准的不同,限养区的排放要求更加严格。适养区,同样也不能发生养殖环境污染问题。 (四)养殖场关停问题。 1、关停对象。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农业部、省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对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经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保留的除外)将限期关停转迁。《湖北省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技术规范(试行)》规定,对于限养区期内“无法完成限期治理的养殖场(小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限期关停转迁”。 2、关停时间。年11月,经省政府同意,《省农业厅落实中央第三巡视组“回头看”关于养殖污染综合治理问题整改行动方案》要求,各地年底前,制定出台本辖区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关闭搬迁方案。年底前,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全部关闭搬迁到位。对水环境质量不达标,畜禽养殖污染突出地区,如四湖总干渠、天门河、汉北河、东荆河、通顺河等流域各地,要在年6月底前完成关闭搬迁任务。对国家南方水网地区重点区域和丹江口库区中,涉及我省的25个县市:黄梅县、浠水县、武穴市、天门市、仙桃市、潜江市、鄂州市、夷陵区、宜都市、枝江市、松滋市、公安县、监利县、江陵、石首、江夏区、黄陂区、嘉鱼、钟祥市、丹江口市、郧阳区、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要在年6月底前完成关闭搬迁任务。 3、谁来关停和怎么关停。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都明确提出,关停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鍝噷娌荤櫧鐧滈鐨勫尰闄㈠ソ鍖椾含涓撲笟鐨勭櫧鐧滈鍖婚櫌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hubeishengzx.com/hbzx/8420.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