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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为君王唱赞歌,只为苍生说人话。本人朋友圈不断更新有温度、有态度的好文、美文,可以加小编(rongshugao)   家属提出尸检,说明其不认可“心脏病发作”的死因,或怀疑是其他原因导致其死亡,说白了,他们担心陶礼明是“非正常死亡”。

  按时间推算,就在陶礼明“心脏病发作”死亡不久,广东省委副秘书长刘小华6月12日自杀身亡。这肯定是“非正常死亡”了。

  最近几年,不时有媒体报道官员“非正常死亡”。这是和平时期非常罕见的一种现象。其原因何在?

  “抑郁症”未必是托辞

  近年来公布官员死亡的原因,很大一块是“抑郁症”发作,但公众多不愿意相信,认为其“自杀”是真的,但抑郁症的解释,恐怕掩盖了自杀的真相。

  不能说这种猜测一点道理都没有。但在找到掩盖官员自杀真相的案例之前,数据和事例表明,官员的确是抑郁症高发的群体。加   年《齐鲁晚报》曾近报道,医院精神卫生科每天接诊患者多名,一年下来近7万人次,其中被确诊为抑郁症的大约占60%,其中约一半是公务员。

  公安部专家、浙江心理学专家赵国秋每周半天坐诊,大约接诊15位病人,“患者中有一半是公务员,这些人中有一半是外省市的,北上广等一线城市的不在少数。”

  医院精神卫生科主任许毅提供的一个案例是,南方某县的一位县长患有重度抑郁症,许毅还专门为他会诊过,当时县长病情已经非常严重,许毅建议县长马上住院治疗,但县长的妻子坚决不同意,说:“一医院,那不成了全县的笑话吗?”

  许毅向其家人交待,要24小时陪同身边,不要把他当县长,就当个普通病人,切勿让他单独外出。县长的儿子个头很高、很魁梧,“当你和父亲走在马路上时,一定要挡在外面,免得让父亲被汽车撞到。”许毅专门叮嘱过。

  但悲剧还是发生了。有一天,该县长独自一人外出,撞到汽车上,自杀了。

  赵国秋提供的另一个案例是,年,南方某市一官员患重度抑郁症,已经提前挂好了他的专家门诊,当医生再向患者电话通知具体诊疗时间时,官员的妻子哭着说:“昨天人都已经死了,还看什么医生啊?”

  第二天,赵国秋从电视上看到一则官员因抑郁症跳楼自杀的新闻,正是这位官员。

  到赵国秋这里来看病的官员,外地的一般提前一两天到杭州,次日找赵国秋聊上几个小时,配点药,然后打道回府;有的直接到赵的门诊上求医问药;也有的把赵约到比较私密的地方,敞开心扉聊上半天;有的隐姓埋名“谨慎”接触;还有的官员干脆让秘书代劳就诊。

  官员对抑郁症如此讳莫如深,是因为,抑郁症在官场是个“忌讳”,一位公务员说,在官场中,“抑郁症”这三个字是绝对的禁词,没有人会主动提,甚至私下打听也犯忌讳。“因为组织有规定,患有抑郁症的官员是不允许被提拔的。”赵国秋强调说。[page]

  自杀未必是真的

  今天我们很难见到官员自杀还有别的隐情甚至冤情的公开报道,不过清朝四大奇案之一的李毓昌案,可以一窥这种故事的基本结构。

  嘉庆十三年(年),山东即墨人李毓昌考中进士,获得担任知县的资格,赴江苏侯任。

  第二年,总督铁保命令李毓昌查勘山阳县赈灾事物。他到了山阳县以后,到基层慰问群众,核对户口,获知山阳知县王伸汉冒领赈灾物资钱款的腐败事实,于是开具账册,准备向上级揭露。

  王伸汉获知消息,感到害怕,重金贿赂,李毓昌不为所动;又图谋盗窃账册,令仆人包祥与李毓昌的仆人李祥、顾祥和马连升密谋,还是没有得手,于是打算害死李毓昌。

  有一天,王伸汉邀请李毓昌到寓所喝酒,晚上回来后,李毓昌感到口渴,李祥就把毒药倒进水中,让李毓昌喝下,李毓昌喝下后就睡觉了。半夜,他感到腹痛坐了起来,包祥从后面抱住他的头,李毓昌呵斥道:“你想干什么?”李祥回答说:“我们不能够再伺候先生了。”马连升解下自己的腰带,把他吊了起来。

  事后,王伸汉以李毓昌上吊自杀向上奏报。淮安知府王毂派仵作去检查一下,回来报告说:“尸体口中有血。”王毂很生气,把仵作打了一顿,仵作只好修改验尸报告,以上吊自杀上报上去。

  李毓昌的族叔李太清与沈某从山东赶到山阳县迎丧,检查他的书籍,看到半张残稿,上面写到:“山阳知县冒领赈灾钱物,他想用好处收买我,我不敢接受,害怕有负天子之托。”这是写给总督的信函,那几个仆人还来不及毁掉。

  李毓昌的遗体运回家乡之后,他的妻子做了噩梦,打开棺材看,见李毓昌面目如生。用银针扎进去,针头黑了。

  李太清于是到北京上访,告到都察院,要求逮捕王毂、王伸汉和那几个仆人到刑部审讯。这边山东的按察使朱锡爵也检验了李毓昌的尸体,唯有胸前骨正常,其他都黑了。这是因为毒药发作还没有死,而是被吊死的。

  这件事报上去,嘉庆皇帝大怒,斩了包祥,顾祥和马连升被凌迟处决,李祥的心被剖出来祭奠李毓昌的墓,王毂、王伸汉都按照大清律处理,总督以下该贬的贬,该降的降,总督铁保自己撤职,发去守卫边疆,巡抚汪日章撤职。

  追封加赏李毓昌为知府衔;嘉庆皇帝亲自作诗,赞扬李毓昌,并让人把诗作刻在墓碑上;李毓昌没有孩子,其继子加恩赏为举人……。

  除非王朝鼎革,古代官员自杀是很罕见的。因为利益瓜葛不是太多,捞饱吃够,很容易全身而退,没有人会去追究。王伸汉本来也可以全身而退,哪知遇上“恐负天子”的李毓昌,吞没赈灾钱物的罪责是担不起的,想了一些办法都不解决问题,于是起了杀心。李毓昌万万没有料到,自己作为朝廷命官,被人杀掉,简直易如反掌。而沉冤昭雪,也不过是因为族中还有个识文断字的族叔,否则这起冤案也就沉入历史的河底,真相永远消失。

  像李毓昌这种他杀被弄成自杀,且差点蒙混过关的案例,是官员的一种死法。这种死法今天还有没有,无人敢打包票。

  问题官员自杀就一了百了?

  不难发现,问题官员自杀,多在“出事”前夕,比如年11月4日晚上,广西柳州市市长肖文荪落入柳江河中身亡。知情人透露,肖文荪当天下午显得心神不宁。五天后的11月9日早晨,湖北省恩施州财政局局长王金维在家跳楼身亡。知情人透露,此前一天,他被宣布停职。不管是“心神不宁”还是“宣布停职”,总归预示着有重大事情要发生。

  类似案例不少。

  不过被组织控制起来之后还打算“自杀”的,也有不少,只不过组织上有防范措施,多不能成功。

  问题是,自杀成功了,是不是该查的问题就不查了呢?至少公众很难听说某个问题官员自杀了,但最终还是查出了他的问题。这种一死百了的情况,加   根据刑事诉讼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这一法律规定,立法宗旨并不支持对自杀的问题官员继续调查。一些官员风闻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启动,感觉问题即将暴露,远未成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自杀了。相应的调查终止,违法所得留给家属,其他违法犯罪人员得以逍遥法外。可谓以一人之死,换得多人“幸福”。

  实际上,即便问题官员自杀,增加了调查难度,但其他人证、物证,比如上下级、家属、情人,电子证据、短信、银行汇款记录仍然存在。但道理上“死者为大”的伦理教条,加之并不太支持查到底的法律规定,使调查往往无法进行下去,而是把一个又一个的疑问留给公众,正义因此无法抵达,这对一些死者及其家属也不公正——倘若人家一身清白,为何死者本人及整个家庭要为此长时间背负公众的“贪腐”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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